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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公司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教育部立案之大專院校,免附登記及納稅證明文件。
*非營利之法人或團體,應附免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預定工作項目(請納入服務建議書並於評審會議時簡報):
1.調查花蓮溪壽豐堤防「米棧大橋至月眉大橋」全區動植、物資源現況,植物辦理春秋2季、動物辦理4季。調查內容須包含植物(灌木及喬木)、魚類、甲殼類、哺乳類、鳥類、兩棲類、爬蟲類及昆蟲。
2.以花蓮溪壽豐堤防(西側)堤防邊為基準往東側調查,調查寬度約100公尺。
3.協助機關建立案地生態地圖。
4.其他須完成工作項目
(1)期中報告2次及期末成果報告1次,書面資料各10份。
(2)電子檔光碟10份(需含含成果報告書doc檔或odt檔、座談會錄音及紀錄檔、調查及座談會照片等)。
(3)辦理成果座談會1場。
(4)協助將委託研究成果登錄於林務局生態調查平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公司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教育部立案之大專院校,免附登記及納稅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非營利之法人或團體,應附免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及切結書。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三用文件)及投標標價清單。
5.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服務建議書內容應包含
1.計畫目標。
2.重要工作項目。
3執行程序。
4.預期效益。
5.預定進度、經費分配及預算明細。
6.研究人員說明;主持人過去5年內執行本局或其他機關委託之研究計畫成果及應用情形。
7.執行機構之研究環境、相關儀器設備及所能提供計畫所需援助或支持情形。
8.非屬該機構人員同意參與本計畫案之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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