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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有下列之一者:園藝、造林、景觀。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1.工作項目:
(1)107國7號,玉里事業區第51林班內3公頃疏伐跡地整地、新植及撫育等工作。
(2)107國8號,玉里事業區第51林班內9公頃疏伐跡地整地、新植及撫育等工作。
2.栽植樹種:107國7號,原則為紅檜、台灣杉。107國8號,原則為台灣杉、肖楠。(每公頃2000株,撫育期間每公頃應維持1600株。)
3.附帶設施:
(1)107國7號—1間舊有工寮補修、步道新設及補修作業、作業道維護工作:107年整地新植時辦理步道新設300公尺 (密度:每公頃100公尺),及舊有工寮1間補修,及作業道維護及;108、109年工寮、步道補修及作業道維護併第3、7次刈草施行,步道以新設長度辦理。
(2)107國8號—1間臨時工寮新設與補修、步道新設與補修作業、作業道維護工作:107年整地新植時辦理步道新設900公尺 (密度:每公頃100公尺),及新設臨時工寮1間,及作業道維護;108、109年工寮、步道補修及作業道維護併第3、7次刈草施行,步道以新設長度辦理。
4.現場勘查引導時間與集合地點:訂於107年11月7日上午9時在玉里工作站(地址: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14 號,聯絡電話:03-8885450,聯絡人:羅士福先生)集合,由工作站派員引導勘查。
5.各項工作及契約價金:
(1)107國7號:107年辦理整地、新植上限3公頃(含步道新設300公尺、1棟舊有工寮補修、造林地內作業道維護)以實際施作面積數量辦理給付。
(二) 107國8號:107年辦理整地、新植上限9公頃(含步道新設900公尺、1棟臨時工寮新設、造林地內作業道維護)以實際施作面積數量辦理給付。
(三) 108~109年度補植及撫育面積、承包費用均以107年施作新植面積為基礎計算。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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