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212@forest.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記載有園藝、造林、景觀之一者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公示。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107國2號,南華站轄內3公頃整地、新植及撫育等工作及107國37號,南華站轄內2.45公頃,刈草切蔓及修枝等作業。
2.現場勘查引導時間與集合地點:訂於107年3月13日上午10時在南華工作站(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干城村吉安路六段117號,聯絡電話:03-8527526,聯絡人:李誌綿小姐)集合,由工作站派員引導勘查。
3.(1)107國2號:107年辦理整地、新植上限3公頃(含步道新設300公尺) 、刈草撫育面積上限9公頃;本處租地補償收回、救助計畫收回、營造複層林等類別屬已完成或無需辦理違規地上物剷除作業者,以標價計算明細表整地費用之5/6核算價金,並以實際施作面積數量辦理給付。(2)107國2號:108~109年度補植及撫育面積、承包費用均以107年施作新植面積為基礎計算。
4.廠商必須經常保持之規定成活株數:
(1)107國2號:撫育期間每公頃1,600株(80%)。(2)107國37號:第10次刈草不計存活率;第11次刈草撫育作業以後以第12次刈草撫育檢驗存活株數之90%為廠商應經常保持之最低存活株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