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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或以掛號寄達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應於107 年12 月15 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處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立案核准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其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物相符者均可,檢附(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收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得標廠商應107年12月15日前交貨完畢,交貨時,應檢附原製造廠檢驗證明書及海關進口報單、原製造廠包裝清單等。
(二)各廠商於投標時,標封內應檢附產品之原廠型錄(可自原廠官方網頁下載),規格部分請以色筆標示。參加投標之貨品如為外國產品,應將規格翻譯為中文,作為審標之依據,型錄未明列之規格,應另外提出技術手冊或其他證明文件,不得以提供切結書方式為之;型錄上無儀器圖片者應另附照片。
(三)
1.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六條及第八十五條之一,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單位、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2.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聯絡方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3.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電話: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3-8338888、檢舉信箱: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
5.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專線: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電子信箱:lyc@mail.coa.gov.tw、聯絡地址:台北市南海路三十七號;花蓮林區管理處政風室電話專線:03-8325147、傳真:03-8347130。
6.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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