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212@forest.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或花蓮國安郵局第69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記載有園藝、造林、景觀之一者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公示。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勘查引導時間與集合地點:如有需求請逕洽南華工作站(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干城村吉安路六段117號,聯絡電話:03-8527526,聯絡人:劉汝育小姐)。
2.
(1)106年國36號,壽豐鄉大湖腳段、精鐘段、中坑段等,面積18.84公頃,刈草及修枝等撫育作業,其中針對壽豐鄉大湖腳段485、612、613、614、669地號4.5公頃及壽豐鄉大湖腳段619、620、629、630、631地號1.42公頃,計5.92公頃辦理補植作業。
(2)106國41、42號。壽豐鄉鹽寮段、精鐘段,面積3.0534公頃,刈草撫育作業。
3.步道補修作業併第10、14、17次刈草撫育作業施行。
4.竹支架、棉繩整理:視現場林木生長狀況,按工作站指示辦理固定苗木之棉繩剪斷作業,並將原苗木支柱置於草帶,於108年10月以前移除完竣。
5.廠商必須經常保持之規定成活株數:
(1)106國36號:辦理補植區域(壽豐鄉大湖腳段485、612、613、614、669地號4.5公頃及壽豐鄉大湖腳段619、620、629、630、631地號1.42公頃)5.92公頃,第10次刈草不計存活率;第11次刈草撫育作業以後,以每公頃1,400株為經常保持之規定成活株數;未辦理補植區域,面積12.92公頃,撫育期間每公頃1,400株(70%)。
(2)106國41、42號:撫育期間每公頃1,200株(60%)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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