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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附加說明
1.本工程為本局(處)重點工程,請投標廠商審慎評估。
2.投標廠商購領招標文件之電子憑證序號紙本應放入證件封套中,以備驗證並杜爭議。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3.若標價在底價以上需辦理優先減價或比減價時,投標廠商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
4.本案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在底價以內且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機關將另行通知辦理比減價。
5.本案在開標時間後如需辦理比減價作業,將於比減價作業時停止廠商入場。
6.本工程地點為偏遠山區,投標廠商應確實勘查評估本工程之施工環境、地形、坡度、地質、施工車輛動線、交通可及性、氣候、現場溪流水勢、河岸淘刷及崩塌地等情形,並衡量施工人員技術、如期履約能力、投入機具物料及汛期施工風險等施工履約條件等,妥慎估算投標。另本工程施工便道僅供臨時性通行,惟隨時可能遭遇山區大雨或洪水沖毀該臨時便道,且該處溪床沿線呈現碎岩、巨礫、深潭等情況,可能導致施工便道開設費用或施工困難度增加情形,請投標廠商自行前往詳細勘查評估,並考量汛期間便道維護等工作,審慎估算投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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