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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一號或花蓮郵政69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記載有園藝、造林、景觀之一者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公示。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3)原住民廠商,請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程序:
(一)本案開標程序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辦理,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二)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並據同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據此,屆時投標廠商如未達三家,逕依上開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一)東勢林管處烏石坑苗圃苗木搬運及載送,數量20,000株,預計載運樹種:青剛櫟。
(二)南投林區管理處田中苗圃苗木搬運及載送,數量4,000株,預計載運樹種:印度紫檀。
(三)南投林區管理處田中苗圃苗木搬運及載送,數量500株,預計載運樹種:毛柿。
(四)以上苗木均需載運回花蓮林管處中原苗圃,載運過程期間需加蓋蔭網並不得損傷苗木。
(五)烏石坑苗圃位屬中海拔地區,因林道不利於大卡車通行;有需利用10-15頓卡車辦理短程接駁。
(六)短期培養及苗木掘選包裝。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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