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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廣東路29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檢附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依公共工程委員會98.4.14工程企字第0009800159220號函辦理)(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影本(三)廠商投標時必須檢送已填註相關數據之「規格審查表」及檢附設備型錄(影本者註明與正本相符,型錄若為廠商自行印製者本處不予受理)裝訂成冊供本處審查,型錄規格部分必須用色筆逐步標示本處要求之規格功能數據、註明編號及註明頁數,型錄規格數據須容易判讀辨識確認,未註明部分均須由生產原廠提供證明文件或由參標廠商請公正單位出具證明文件補充說明,其他文件不予受理,原文者應翻譯成中文以利審查,未依規定辦理者,判定為審查不合格。
附加說明
1.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及以後招標之等標期間
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2.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3.當投標家數合於規定,並進行比(減)價階段,各廠商投標價皆未入底價時,依採購法第53條,到場廠商可現場減價(三次為限),請投標廠商開標時到場或請授權人代表出示授權書,否則視同未到場放棄減價權,惟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一家,其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不得逾3次。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
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招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6..因應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請各投標廠商,至本處辦理投、開標、議價等作業,全程戴口罩,並且於大門口接受體溫檢測後,至會客室等候,由專人帶領,如體溫超過37.5度(含)不得入內。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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