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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有擴充條件:
本案依工程會工程企字第0940096190號函辦理,如得標廠商於109年度履約狀況良好者機關得辦理110年度後續擴充,議價程序不得免除,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1/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廣東路29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者,土木包工業、營造業等。
(二)、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承攬工程手冊。
4、最近有效納稅證明: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本案採有擴充條件:
本案依工程會工程企字第0940096190號函辦理,如得標廠商於109年度履約狀況良好者機關得辦理110年度後續擴充,議價程序不得免除,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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