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mchen@forest.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
押標金額度
依投標金額5%計(為優良廠商者,押標金予以減收50%並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臺東林區管理處1樓秘書室投標箱或郵寄臺東郵政第68號信箱(以郵戳為憑)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後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5工作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營造業(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者)、丙等(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2. 應附證明文件影本:(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2)承攬工程手冊。(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等、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5)最近一期有效納稅之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6)投標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解款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收款人戶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收款人帳號:24510202122079】,收據請附回投標信封內;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等繳納押標金-投投請書名「臺東林區管理處」。
2.本工程施工說明書及其相關規定請至本處育樂課參閱(其他規定請詳閱工程投標須知)。
3.投標廠商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得當場提出說明並補件,說明或補件內容經機關查驗不符者,為無效標。本處提供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發現上述情事,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辦理;另如發現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請先洽本處主辦單位確認後依據辦理。
4.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辦理減價。
5.本工程為原住民地區之計畫,限制不得任用外籍勞工,優先進用原住民及失業勞工。
6.本次招標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分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非原住民廠商辦理審標、比價或議價。
7.本案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畫者,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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