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r6866@forest.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第2期和第3期)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擴充之期間及金額為:增購期間為107年至108年,增購2次,一年為一期(不包括機關辦理議價之行政程序所需時間),每期金額以新臺幣陸佰萬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臺東郵政第68號信箱或親送本處秘書室投標箱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在地且具有相關推動社區營造、生態文化及產業實蹟基礎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非營利組織、社團法人、公司行號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廠商。
2.資格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或設立登記項目須包含人力派遣或其他相關者)。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請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投標廠商若為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應出具參與本案之授權證明書或公文。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以上文件請提出影本並免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但必要時本處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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