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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 4樓開標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1年得標翌日起5日內至111年12月下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為其項⽬列有造林業、園藝服務業、種苗業及綠美化⼯程等相關⾏業。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注意事項: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三⽤文件)
(⼆)投標廠商營利事業項⽬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以證明之文件;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三)營業稅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以上缺⼀者無效。(⼆)、(三)得⽤影印本。
開標之標價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所投標價為準。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投標須知企劃書評選項目錯字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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