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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處作業課領標(招標文件每份200元)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 本處4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0年10月上旬起至110年11月上旬工作完成驗收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為其項目列有造林業、園藝服務業、景觀工程及綠美化工程等相關行業。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注意事項:
(一)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三用文件)。
(二)押標金繳納憑票據。
(三)投標廠商營利事業項目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四)營業稅納稅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七)如期履約能力保證切結書(該項資格係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2、4條訂定履約能力基本資格,廠商(或負責人)投標,如經機關審查不具如期履約情事,則為不合格標)。
(八)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修訂):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切結書2(開工時檢附)。
以上除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事後補正外,其他缺一者無效。上述(三)、(四)得用影印本。開標之標價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所投標價為準。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現場勘察日期訂於110年9月22日上午10時於本處恆春工作站(屏東縣恆春鎮林森路29號,電話08-8892031)集合,由本處恆春工作站派員引導,如不願或不能配合引導勘察者,可自行前往,不另派員引導勘察。得標廠商如無先行現場勘察者,應確實遵循合約規定履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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