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0728@forest.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263,497元整。
(2)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2-1)若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2)若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 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09400096190號函說明 二規定,如原招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標日止,於本處上班時間內至本處出納繳交費用(招標文件每份200元)後,憑收據向本處作業課領取
履約期限
110年得標翌日起7日內至112年5月下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為其項目列有造林業、園藝服務業、景觀工程及綠美化工程等相關行業。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本案勘查日期訂於110年7月29日上午10時於本處澎湖造林工作隊集合(澎湖縣馬公市六合路572號,電話06-9271482),由本處澎湖造林工作隊派員引導,如不願或不能配合引導勘查者,可自行前往,不另派員引導勘查。得標廠商如無先行現場勘查者,仍應確實遵循合約規定履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