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108ga01gt03gt04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平綠1號綠美化及平造3、4號平地造林新植養護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長原生育林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047,099
原始預算
$ 8,513,378
底價金額
$ 8,400,000
決標折數
95.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45.4.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卓惠崇
聯絡電話 (08)7236941#227
機關代碼 3.45.4.6
單位名稱 作業課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
聯絡人 卓惠崇
聯絡電話 (08)7236941#227
傳真號碼 (08)7236645
電子郵件信箱 chung2@fore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處領標或委由他人領標: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標日止,於本處上班時間內,至本處出納繳交費用(招標文件每份200元)後,憑收據向本處作業課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26 09:00
開標時間 108/04/26 14:0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得標翌日起5日內至110年12月下旬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為其項目列有造林業、園藝服務業、景觀工程及綠美化工程等相關行業,及截至投標前廠商(或負責人)正承包本處各項整地栽植造林撫育工作等項目,並無單次工作項目逾期超過50日(含)以上情事,但廠商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之逾期日數,經機關認定者得扣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注意事項: (一)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三用文件)。 (二)投標廠商營利事業項目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三)營業稅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廠商如期履約能力保證切結書(該項資格係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2、4條訂定履約能力基本資格,廠商(或負責人)投標,如經機關審查不具如期履約情事,則為不合格標)。 (六)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修訂):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切結書2(開工時檢附)。 (七)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 1.採中文直式橫書方式書寫,以A4格式印製。附圖、附表或其他文件版面較大者,可使用A3紙張,但請摺疊為A4尺寸,建議紙張兩面複印,減少建議書厚度及節省紙材資源,裝訂線在左側並加編頁碼裝訂成冊。 2.圖面尺寸請以適當之比例呈現,並以公制為單位(服務建議書請印製1式12份) 上述(二)、(三)得用影印本。開標之標價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所投標價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2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45.4.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卓惠崇
聯絡電話
(08)7236941#227
機關代碼
3.45.4.6
單位名稱
作業課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
聯絡人
卓惠崇
聯絡電話
(08)7236941#227
傳真號碼
(08)7236645
電子郵件信箱
chung2@fore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處領標或委由他人領標: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標日止,於本處上班時間內,至本處出納繳交費用(招標文件每份200元)後,憑收據向本處作業課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26 09:00
開標時間
108/04/26 14:0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得標翌日起5日內至110年12月下旬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為其項目列有造林業、園藝服務業、景觀工程及綠美化工程等相關行業,及截至投標前廠商(或負責人)正承包本處各項整地栽植造林撫育工作等項目,並無單次工作項目逾期超過50日(含)以上情事,但廠商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之逾期日數,經機關認定者得扣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注意事項: (一)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三用文件)。 (二)投標廠商營利事業項目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三)營業稅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廠商如期履約能力保證切結書(該項資格係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2、4條訂定履約能力基本資格,廠商(或負責人)投標,如經機關審查不具如期履約情事,則為不合格標)。 (六)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修訂):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切結書2(開工時檢附)。 (七)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 1.採中文直式橫書方式書寫,以A4格式印製。附圖、附表或其他文件版面較大者,可使用A3紙張,但請摺疊為A4尺寸,建議紙張兩面複印,減少建議書厚度及節省紙材資源,裝訂線在左側並加編頁碼裝訂成冊。 2.圖面尺寸請以適當之比例呈現,並以公制為單位(服務建議書請印製1式12份) 上述(二)、(三)得用影印本。開標之標價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所投標價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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