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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標日前2日止,招標文件每份200元,以郵政匯票(招標文件費)掛號寄至本處,並附回郵郵資50元,註明標案名稱,辦理申購,逾期恕不受理,所寄招標文件費或郵資費如金額不足,不予受理,原匯票退還郵購人。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本處開標室(4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本處1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6年5月起至108年12月止,各項工作完成驗收合格交地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為其項目列有水土保持業、造林業、園藝服務業、種苗業及綠美化工程等相關行業。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注意事項:
(一)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三用文件)
(二)投標廠商營利事業項目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工作地點含有屏東縣三地門鄉及霧台鄉等原住民地區,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得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原住民族廠商資格以「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公告已核發「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清冊所列為准(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本會相關業務→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專區),如為獨資應檢附戳記有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族籍證明或戶口名簿等證明文件。
(三)營業稅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以上其他缺一者無效。上述(二)、(三)得用影印本。開標之標價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所投標價為準。
勘察日期訂於106年4月14日上午9時於本處潮州工作站(屏東縣潮州鎮三林路208巷1號,電話08-7882647)集合,由本處潮州工作站派員引導,如不願或不能配合引導勘察者,可自行前往,不另派員引導勘察。得標廠商如無先行現場勘察者,應確實遵循合約規定履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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