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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詳如採購說明書—履約期限規)劃設計部分:決標日次日起60日
廠商資格摘要
(字數限制,詳見投標須知)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得依法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工程技術服務之合格廠商或法人,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包括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I101061工程顧問業等。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A)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B)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C)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D)技術顧問機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土木、結構工程技師)技師執業執照。
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未檢附者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2)(有效)公會會員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非銀行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工程預計修繕屋頂、木結構改善加固,目標為提供維持檜谷山莊山屋原機能與容量。
2.本案工程技術服務因工程施工位置區位偏遠,不受「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審及計費辦法-附表一百分比上限之限制」,施工發包費約略562萬(建造費534萬)計,本技服案服務費以建造費百分比推估預算約694,200元。
3.北大武山位於屏東縣泰武鄉,為中央山脈南段最高峰,名列台灣百岳,有「南岳」、「南台灣屏障」之稱。本案工程設計與施工極具自然山林野趣步道挑戰性,歡迎喜好山林、身心強健、體力豐沛之工程設計、監造人員技術服務廠商參與投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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