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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料: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規定,經政府登記有案,且從事造林、園藝、景觀(景觀工程)、清潔、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等營業項目(擇一即可)。
(二)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倘為原住民勞動合作社須檢附當地主管機關該年度核發之登記證,其社名應冠有「造林、園藝、景觀(景觀工程)、清潔、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等(擇一即可)之勞動合作社始為合格。
2.最近有效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為開口契約性質,標價清單數量僅供參考,廠商依機關需求出工,各項逐條依實核算實際施作數量,各工作項目數量及金額,機關得於契約金額內互相調整勻支。廠商不得以預估數量尚有剩餘,要求出工施作。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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