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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須附章程,載有建物清潔營業項目)。原住民勞動合作社須檢附當地主管機關(社會局)該年度核發之登記証,其社名應於勞動之上表明勞動之性質,即勞動合作社之上應冠有「清潔」之字始為合格之登記証。須持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免使用統一發票廠商及使用統一發票但免繳納營業稅之廠商,投標價均須含5%營業稅(投標標價清單營業稅未填寫或未依5%計算填寫者,均視為不合格標),以與其他廠商之標價比較,得標後再辦理契約價金變更,未填寫5%營業稅者,視為不合格標。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機構或團體與非機構或團體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優先決予該機構或團體。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契約書或勞務採購驗收結算證明書) 。其他詳投標須知第44點。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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