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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決標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止,剷除、整地、新植、刈草、擔送苗木、卡車運苗、竹支架等工作,增購新臺幣336,027元,後續擴充項目若原係契約已有,則該項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履約地點
。
2.載明於「投標須知」、「契約書藍本」及工作施工規範,本公告內容如有誤植時,以造林作業承包投標須知為準。
3.決標方式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核定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4.訂約次年度以後費用之給予,按契約所附得標標價明細表所列單價。
5.為提醒廠商並預防爭議之產生,本招標規定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相關切結書。
履約期限
自107年決標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領有經營下列任何一項業務之公司、行號:種苗業、造林業、園藝服務業等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繳稅証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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