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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功能:廠商必須具有細膩的施工及專業施工技術,透過評選具有豐富經驗。優異實績之廠商承攬方能呈現歷史風貌及空間再利用之精采度與可看性,傳承阿里山林業村歷史。
效益:經由評選制度,廠商在設計時能考慮到施工使工程更有效率減少介面管理浪費。
標準:依本案之工程性質,採用最有利標決標辦理可整合歷史建築室內裝修及再利用等各專業技術人員,在不同專業領域有效組合。
品質或特性:對日後各項品質管制能力、檢驗測試、室內裝修等耐久性、完整性、美觀性有積極而正面的效益,為本案品質控管之最佳方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嘉義郵政第5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投標櫃逾期無效。
履約期限
訂約後240日曆天(規劃設計+施工;不含本處行政作業、文資審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一、國內登記有案營業中合乎規定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設計、執行主持人(統包廠商遴聘委任建築師事務所或技術顧問機構擇一)部分
建築師事務所或技術顧問機構。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決標方式: 不訂底價,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2.105年9月7日補充招標文件。
3.阿里山林業村未來空間利用計畫書、阿里山林業村調查研究僅為參考,本案實際需求以計畫需求書內容為主。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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