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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處得視實際需要,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增購,若增購項目為本契約原有工作項目及內容者,以本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增購金額為陸萬肆仟元,增購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工作項目包括:抽測不合格經報林務局後指示需複抽者,或112年度未辦理招標前之抽測案件,增購項目為本契約原有工作項目及內容,其費用以契約總價計算每樣區抽測單價乘以抽測樣區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均可,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或教育部立案之大專院校或政府立案之相關學術團體及學會。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事項:預算金額誤值,更正為888,000元,開標日期更正為8月1日。
1.本處得視實際需要,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增購,增購項目為本契約原有工作項目及內容者,以本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增購金額為陸萬肆仟元,增購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工作項目包括:抽測不合格經報林務局後指示需複抽者,或112年度未辦理招標前之抽測案件,增購項目為本契約原有工作項目及內容(預計擴充8個樣區),其費用以契約總價計算每樣區抽測單價乘以抽測樣區數。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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