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enan@forest.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期限:112年4月30日止。
2.擬採購之項目及內容:原契約項目伐木、造材、集材、運材、整堆貯木…等 。
3.工作內容:伐木、造材、集材、運材、整堆貯木…等。
4.增購金額:原預算總額20%,約117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嘉義郵政第5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投標櫃逾期無效
履約期限
自111年決標次日起至112年4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伐木、造林等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二) 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須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廠商納稅證明等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設立證明文件)或立案或設立證明等文件影本。
1.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2.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辦理,詳見:廠商審查須知及審查項目、內容及配分表、投標須知。
2.本標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2條規定」辦理,廠商投標文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經辦理公開審查,審查結果於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方得就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且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辦理價格標之開標,採最低標決標。
3.開標時間訂於111年7月12日上午10時00分(資格審查),資格審核通過者,審查委員會召開評分審查日期及價格標之開標日期將另行通知。
4.截標及開標時間如主辦機關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審查會除外)。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計畫,本處採購招標文件可編輯檔案均採ODF格式,廠商如有無法開啟文件或其他異常產生,請上網下載「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或「LibreOffice」等免費軟體進行編輯。
履約地點:嘉義縣阿里山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111年決標次日起至112年4月30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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