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CRM33 已決標公告

縣定古蹟阿里山貴賓館整修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祥鎮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680,000
原始預算
$ 42,023,838
底價金額
$ 42,000,000
決標折數
94.4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45.4.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弘益/陳應穗
聯絡電話 (05)2787006#159/117
機關代碼 3.45.4.5
單位名稱 育樂課
機關地址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西路1號
聯絡人 陳弘益/陳應穗
聯絡電話 (05)2787006#159/117
傳真號碼 (05)2761093
電子郵件信箱 hongyi@forest.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09嘉育管字第33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804,418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0/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0/29 09:00
開標時間 109/10/29 10:30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西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西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阿里山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72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乙級以上營造廠商 二、特定資格: 1.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證明文件: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具日式古蹟修復經驗傳統匠師 (木作匠師、泥作匠師及瓦作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之證明文件: (1)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3.以上工地負責人簡歷表及各類傳統匠師名冊(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其相關證明文件。(詳附表1、2、3格式)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證明文件: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檢附實務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具日式古蹟修復經驗傳統匠師 (木作匠師、泥作匠師及瓦作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之證明文件: (1)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3.以上工地負責人簡歷表及各類傳統匠師名冊(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其相關證明文件。(表格詳附表1、2、3格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0/2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45.4.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弘益/陳應穗
聯絡電話
(05)2787006#159/117
機關代碼
3.45.4.5
單位名稱
育樂課
機關地址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西路1號
聯絡人
陳弘益/陳應穗
聯絡電話
(05)2787006#159/117
傳真號碼
(05)2761093
電子郵件信箱
hongyi@forest.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09嘉育管字第33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804,418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0/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0/29 09:00
開標時間
109/10/29 10:30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西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西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阿里山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72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乙級以上營造廠商 二、特定資格: 1.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證明文件: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具日式古蹟修復經驗傳統匠師 (木作匠師、泥作匠師及瓦作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之證明文件: (1)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3.以上工地負責人簡歷表及各類傳統匠師名冊(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其相關證明文件。(詳附表1、2、3格式)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證明文件: (1)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檢附實務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具日式古蹟修復經驗傳統匠師 (木作匠師、泥作匠師及瓦作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之證明文件: (1)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3.以上工地負責人簡歷表及各類傳統匠師名冊(含項目、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本人簽名及蓋章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其相關證明文件。(表格詳附表1、2、3格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0/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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