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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得視業務需要,依原契約原條件原價金擴充,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即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以交換文方式為之,如未再續約,已告終止本約定自然失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律師事務所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律師事務所,其所屬律師應具中華民國律師資格並加入律師公會,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3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律師證書影本。
4.律師公會會員證影本(須提出一張有效國內任何一縣市律師公會會員證,註:本處轄區包含台中市、南投縣市、彰化縣市、雲林縣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7.服務建議書(1式8份)。
附加說明
(一)「開標日期及地點」:本案於110年11月2日上午09時00分於本處一樓會議室開標(資格審查),符合資格廠商可參加本處於110年11月11日下午2時整假本處三樓會議室辦理之公開評選(含廠商簡報),惟評選時間若因故異動,再另行通知。
(二)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依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價格給付,以序位第一,且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三)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且經評選取得優先議價權,以固定價格決標:經議定價格以外之其他內容(如工作進度、提供法律意見書、教育訓練…等)後決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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