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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增購項目倘為契約原有工作項目者,以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增購金額為新台幣1,500,000元。增購項目倘為新增項目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辦理議價,增購期限至113年6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一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已確實了解招標內容,並於得標後確實履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已確實了解招標內容,並於得標後確實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需為向政府辦理登記有案之種苗業(A101011)、特用作物栽培業(A101030)、農作物栽培業(A101020)、花卉栽培業(A101050)、作物栽培服務業(A102050)、園藝服務業(A102080)、造林業(A201010)、特殊林木經營業(A201030)、庭園、景觀工程事業營造業(E103091)之行業,並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文件,該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同一發票購票正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廠商答復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2. 「辦理作業說明時間與地點」:
111年4月7日(星期二)下午2時0分於本處埔里工作站(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124號)集合,由本處人員領勘。
【履約地點】:魚池苗圃(南投縣魚池鄉興池段637地號土地範圍內,屬原住民地區)
【押標金收款帳戶】
(一)金融機構代號及名稱:中央銀行國庫局(0000022)。
(二)受款人(戶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三)帳號:24510202122040。
(四)備註或附言欄:請註明採購案名及繳納項目(必填)。
(五)請以繳款廠商名義辦理匯款,勿以個人名義匯款。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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