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程為1年,廠商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經評定為「營運績效」(評定為甲等,分數高於80分者),機關於契約期限屆滿後,得優先與該廠商辦理契約擴充或續約議價,擴充或續約以一期以1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格登記,且營業項目登記應具有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其經營項目有餐飲、食品、休閒、旅遊……等相關公司或行號,並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經營之項目應符合營業登記項目。需聘有合格丙級(含)以上證明之廚師。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等;廠商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 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如免納稅者,請檢附免稅證明。
3.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1)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不辦理聯合現場勘查,位處山區偏遠從屯原登山口需步行13.1公里,有意願投標之廠商請自行評估,若需前往,請洽承辦人協助安排現場相關事宜,所需費用自行負擔。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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