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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_3674@forest.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收發室)
開標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國內各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技術顧問機構、法人組織、團體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自然人。
(2)證明文件:
(2-1)屬公司、合夥、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大專院校者: 政府核可設立證明文件、計畫主持人資格證明文件及委託投標證明書。
(2-2)屬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法人者: 設立許可、計畫主持人資格證明文件及服務項目。
(2-3)屬機構、團體及其他者: 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計畫主持人資格證明文件。
(2-4)屬自然人者:我國政府核發或簽證之身分證明文件及自然人資格證明文件。
(2-5)廠商納稅之證明(屬自然人者免附)。
(2-6)其他資格審查應備文件請參閱廠商資格審查表。
(註:請依廠商資格審查表審查項目逐項檢附各項相關文件,如有未依此檢附者,將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1)投標須知
(2)委託技術服務採購說明書
(3)設計與監造技術服務契約書
(4)廠商資格審查表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6)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含切結書1、2)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採購評選委員評分表
(9)採購評選委員會評分彙總表(序位法)
(10)標封
(11)技術服務建議書封面
(12)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13)工程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
(14)工程位置說明
(15)受評廠商自我檢核表
(16)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開標日期及地點」:本案於109年1月7日上午9時00分於本處會議室開標(資格審查),符合資格廠商參予公開評選,評選時間訂於109年1月16日上午10:00本處三樓會議室或擇期通知。
「其他」: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準用最有利標之精神辦理公開評選,序位第一之優勝廠商依規優先進行議價。
二、其餘之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及相關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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