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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二、應附文件:1.公會會員證影本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其他文件請依「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上所述應附之相關文件檢附。(註:除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退還押標金時再檢附外,其餘文件皆請依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審查項目逐項檢附各項相關文件,如有未依此檢附者,將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附加說明
1.本工程採購案,因經費來源不同,為配合後續工程費用核銷,故訂定不同契約書,因此本工程標案分為「本處外遮陽隔熱及頂樓隔熱層改善工程(A案)」預算經費為新臺幣4,079,965元整,及「本處頂樓防水及外延伸翼板排水設施改善工程(B案)」預算經費為新臺幣1,355,595元整,廠商投標標價應分別於0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填寫,且不得高於各工程之預算,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2.決標原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規定之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並以A案及B案兩件工程標價總和,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開標過程需進行比減價時,亦以兩件工程標價各自減價後的總和辦理比減價。
3.廠商遞送之投標文件,請依上述兩件工程資格審查表分別準備1式1份(含押標金) 以利後續契約書製作,本案(108411A002)廠商須同時兩件工程(A案、B案)資格審查表皆合格始視為合格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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