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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擴充金額上限為決標金額之200%,契約期限則不再延長,且擴充部分之各項單價需比照原契約項目單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土木包工業或丙級(含)以上營造廠。二、應附文件:1.公會會員證影本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3.其他文件請依「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上所述應附之相關文件檢附。(註:除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退還押標金時再檢附外,其餘文件皆請依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審查項目逐項檢附各項相關文件,如有未依此檢附者,將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附加說明
1.本工程屬開口合約工程,工程內容依派工單指示以實做數量結算,預算金額為1,788,217元,擴充金額上限3,576,434元,採購金額 5,364,651元,請投標廠商依標單內容及預算金額合理評估標價據以投標。
2.本工程不辦理現場會勘,請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自行親至現場瞭解後再投標。
3.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相關文件,廠商對本招標文件之請求釋疑之期限至本(107)年1月18日止,本處至遲於開標日前1日下班前釋疑。
4. 若截標及開標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則截標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及開標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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