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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按原決標單價辦理增購,其增購金額為原契約總價20%以內,其後續擴充之期限為契約完成驗收交地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向政府辦理登記有案,營業項目包含造林業(A201010)、特殊林木經營業(A201030)、森林遊樂區經營業(A201040)、野生物採取業(A202010)、薪炭業(A202020)、伐木業(A202040)、其他林業(A299990)等之廠商(應檢附商業登記資料或營業(稅籍)登記資料)。
2.持有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稅捐機關核發截止上月份未欠稅之證明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廠商答復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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