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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開業證照之各相關專業技師、技術顧問機構需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及符合技師法第十二條規定,得從事本工程技術服務之技師事務所。二、其他依法令得從事本工程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1)請勿限非屬法規規定之團體之會員方可投標,例如:某協會之會員。
(2)請勿限必須取得HACCP、GMP及CAS標章者方可投標,因HACCP、GMP及CAS標章非屬政府採購法第26條第1項所稱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請查察工程會95年7月18日工程企字第09500268090號函釋例(公開於工程會網站)。
(3)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請勿規定廠商須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之文件(經濟部98.6.6函及90.11.28函)。
(4)請確認「廠商資格摘要」內容滿足招標所需之廠商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係異動履約地點--
一、投標應附文件:
1.最近一期稅單(號碼)
2.投標廠商技師證書影本
3.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字號(已否簽章)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字號)
5.公會會員影本(已否簽章)
6.服務建議書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10.法律責任切結書1、2
二、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以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以序位法辦理評選,序位第一之優勝廠商依規定優先進行議價。
三、本案服務費報價採「建造費用百分比」計算,詳見招標文件相關規定。
四、本案於開標日上午10時00分開標(資格審查),符合資格廠商本處通知參加公開評選(含廠商簡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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