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本處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自開工日起15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者);
應附資格文件:營造業登記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四~十二頁)、廠商信用之證明、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同一發票購票正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採購開標倘有需廠商現場提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有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規定須抽籤決定決標對象時,本機關得逕抽籤決定之。
2.本機關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有關機關之相關權利及義務,自行政院以命令訂定生效日起,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承受。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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