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vanessahsu@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請於機關上班日上午8點至下午5點洽本處秘書室購領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19號(本處第二行政大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合法登記或設立者,並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5.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者,請檢附學校同意參加投標之公函或授權書。
附加說明
一、廠商投標文件應書面密封並於標封外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郵遞至本處指定郵政信箱,或親自送達本處秘書室收發單位,逾時概不受理。凡經寄出或送達本處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件、更改、作廢或撤銷退還。
二、如發生機關所在地因天然災害或因故有停止上班之情事,其截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次一辦公日同一截標、開標時間。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本處檢舉電話:政風室04-25245205、傳真:04-25249163。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五、為防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請進入本處辦公廳舍之廠商及民眾,應全程自行配戴口罩,並配合機關測量體溫及酒精手部消毒。未配戴口罩或經測量額溫超過攝氏37.5度以上者,本處得禁止進入。
六、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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