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B030 已決標公告

臺中市市定古蹟營林所臺中出張所宿泊所修復再利用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昌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700,000
原始預算
$ 29,500,000
底價金額
$ 29,000,000
決標折數
98.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45.4.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道林
聯絡電話 (04)25150855#103
機關代碼 3.45.4.3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聯絡人 郭道林
聯絡電話 (04)25150855#103
傳真號碼 (04)25244777
電子郵件信箱 ktlo@forest.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985,573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向本處秘書室購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3 09:00
開標時間 111/07/13 10:30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5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情形者,並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一)、工地負責人,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1.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並載於工作報告書中(檢附影本資料)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須檢附結業證書影本)。(二)傳統匠師:大木作、小木作、泥作及瓦作匠師(須檢附名錄影本等),並須檢附曾參與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並載於工作報告書中(檢附影本資料):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四~十二頁,以上若有空白頁亦需檢附)、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押標金、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如發生機關所在地因天然災害或因故有停止上班之情事,其截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次一辦公日同一截標、開標時間。 四、本處檢舉電話:政風室04-25245205、傳真:04-2524916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1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45.4.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道林
聯絡電話
(04)25150855#103
機關代碼
3.45.4.3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聯絡人
郭道林
聯絡電話
(04)25150855#103
傳真號碼
(04)25244777
電子郵件信箱
ktlo@forest.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985,573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向本處秘書室購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3 09:00
開標時間
111/07/13 10:30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5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情形者,並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一)、工地負責人,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1.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並載於工作報告書中(檢附影本資料)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須檢附結業證書影本)。(二)傳統匠師:大木作、小木作、泥作及瓦作匠師(須檢附名錄影本等),並須檢附曾參與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並載於工作報告書中(檢附影本資料):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四~十二頁,以上若有空白頁亦需檢附)、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押標金、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如發生機關所在地因天然災害或因故有停止上班之情事,其截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次一辦公日同一截標、開標時間。 四、本處檢舉電話:政風室04-25245205、傳真:04-2524916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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