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xxcxvxs@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處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增購契約工作項目。增購金額為新台幣200,000元,增購期限至民國111年10月31日止。契約金額之給付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以原有契約工作項目數量之增減,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向本處秘書室購領
開標地點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19號 (第二行政大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區,為確保廠商順利依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秘書室或豐原郵政752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需為向政府辦理登記有案之種苗業(A101011)、特用作物栽培業(A101030)、農作物栽培業(A101020)、花卉栽培業(A101050)、作物栽培服務業(A102050)、園藝服務業(A102080)、造林業(A201010)、特殊林木經營業(A201030)、庭園、景觀工程事業營造業(E103091)之行業,並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文件,該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原住民廠商應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1. 獨資經營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詳投標須知第四十八條」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詳閱投標須知。
二、如發生機關所在地因天然災害或因故有停止上班之情事,其截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一截標、開標時間。
三、本案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第1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參加投標,並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
四、現場勘查:於開標日前與梨山工作站(04-25989208;04-25989253)相約會合前往現場勘查。
五、本處檢舉電話:政風室04-25245205、傳真:04-2524916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六、為防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請進入本處辦公廳舍之廠商及民眾,應全程自行配戴口罩,並配合機關測量體溫及酒精手部消毒。未配戴口罩或經測量額溫超過攝氏37.5度以上者,本處將禁止進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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