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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chu87@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土木包工業或丙級營造業以上廠商(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者)。
2.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三、四條規定。
附加說明
1.請自備資格標封(內置資格文件)、價格標封(內置價格文件)及大標封,標封格式請自訂
2.本工程施工說明書及相關規定,請至本處治山課參閱工程合約書樣稿及閱覽圖說
3.廠商所領標單若有缺頁,請於開標二日前至本處治山課更正
4.投標前請自行前往現場勘查確認並確實估價。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時間派1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53、54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現場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
7.其他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
8.清疏範圍可視開工後溪床變化情況調整,計價方式依實際測量收方數量計價。
9.工區河道清疏如遇岩盤不予清理若是大石、混凝土塊或枯幹皆須清除,承商不得藉故要求加價。
10.本工程土方全數於土石回填區填置均不得外運。
11.施工過程中若遇洪水挾帶大量土石下移或土石流失,造成河床淤積墊高或降低,仍照計畫清疏量執行河道清疏,高程及位置得依監造指示整,最後清疏總量以堆置區土方收方測量成果計量。
12.河道清疏範圍及土方堆置區,清疏前應先辦理河道地形測量,清疏作業完成後也應辦理收方測量。
13.河道清疏土方量、回填區土方量與土石方運輸量皆以實方計量,取保守值為計價依據,承包廠商投標前請自行考量評估。
14.梳子壩下游目前尚有工程(匹亞桑溪土砂防治工程)施工中,請承包商協調相關施工動線。
15.如臺中市因故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代之。
**為防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請進入本處辦公廳舍之廠商及民眾,應全程自行配戴口罩,並配合機關測量體溫及酒精手部消毒。未配戴口罩或經測量額溫超過攝氏37.5度以上者,本處將禁止進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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