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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條件為本契約原有工作項目者,以本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處得視實際需要增購工作項目:修枝、刈草等工作,增購金額為100,000元以內,增購期限至110年10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本處秘書室繳納新台幣200元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檔案室二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需為向政府辦理登記有案之種苗業(A101011)、農作物栽培業(A101020)、特用作物栽培業(A101030)、花卉栽培業(A101050)、作物栽培服務業(A102050)、園藝服務業(A102080)、造林業(A201010)、特殊林木經營業(A201030)、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之行業,並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文件,該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本項工作位於台中市和平區之原住民地區,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第1次公告招標限原住民廠商投標,如無廠商投標、無合格標或無法決標者,則辦理第2次招標。第2次以後開放全部廠商投標。請符合資格廠商檢附原住民資格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辦理刈草及修枝工作,位於較偏遠陡峭山區,建議現場勘查評估後辦理投標。
2、造林地現勘請有意願前往之廠商務必於出發前2個工作日事先電詢工作站以安排現勘人員(梨山工作站-王先生 04 25989208),以避免臨時通知造成往返不便。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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