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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107@forest.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處得視實際需要,增購漂流木等林產物集運及枯危木處理相關工作機具,保留本案預算金額50%(為新台幣1,073,750元)之增購權利,增購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者,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請至本處秘書室購領。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文件:應為政府登記有案之伐木業(A202040)、其他林業(A299990)、綜合營造業(E101011)、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起重工程業(EZ02010)等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同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之各標封應檢附文件及份數如下:
1.資格標: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完稅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押標金票據、查詢押標金同意書及退還押標金退還等各1份。(請自備資格封並註明後裝入)
2.價格標:填妥本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單)及投標標價清單等各1份(以上文件應加蓋公司大小章,未依式填寫完整或塗改後未加蓋公司大小章、填寫不明、不能確定總價及未以中文大寫填寫者,均視為無效標)。(請自備標單封並註明後裝入)
3.投標廠商若違反上述規定者,所投標單視為無效標。
(二)本案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參加,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如無法優先決標原住民廠商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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