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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107@forest.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擴充期間至108年12月31日止,金額在新臺幣183萬元以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請至本處秘書室購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具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証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不可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否則視為不合格標)(如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須檢附相關設立證明文件,且內政部核可之商品名稱須為清潔服務『辦公大樓清潔』)。
(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票據交換所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單位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本招標案為一次投標分段開標,(1)資格標:投標廠商資格文件、納稅證明、信用證明、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等各1份(請自備標封並於註明後置入文件密封)。(2)價格標: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各1份,以上文件,應加蓋投標廠商印章(未依式填寫完整、塗改後未加蓋投標廠商印章、填寫不全、不能確定總價、未以中文大寫填寫者,均視為無效標;請自備標封並於註明後置入文件密封)。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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