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263@forest.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處得視實際需要於107年12月31日前增購原契約總價百分之五十以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向本處秘書室購領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本處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秘書室或豐原郵政752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核准營運項目含有交通、運輸、土木、都市計畫等任一項專業之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或學校團隊為該校交通、運輸、土木、都市計畫等任一相關科系或曾承辦類似性質之工作。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技師事務所須附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影本)。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技術顧問機構者應繳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及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如為技師事務所則應為技師個人之會員證。(未附者視為無效標)。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5.餘參閱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投標須知。
二、如發生機關所在地因天然災害或因故有停止上班之情事,其截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次一辦公 日同一截標、開標時間。
三、本處檢舉電話:政風室04-25245205、傳真:04-2524916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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