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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處得視實際需要,增購漂流木林產物集運及枯危木處理之相關工作機具,增購金額為原契約總價百分之五十以內(新台幣壹佰萬元以內),增購期限106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者,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向本處秘書室購領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本處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廠商資格摘要
登記合格之貨運業、租賃業(建築機械、挖土機等)、營造業、土木工程、起重工程業等廠商,請檢附(1)設立或登記證明、(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者,得以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前開(1)之合格設立或登記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一) 承包地區如在山地管制區者,投標人應自備入山證。
(二) 現場勘查:投標人可自行前往現場勘查,或電洽麗陽工作站(04-25951103)、雙崎工作站(04-25773103)協助派員引導前往現場勘查。請有意願前往現勘之廠商務必於出發三日前事先電詢工作站以安排現勘人員,以避免臨時通知造成往返不便。
(三) 本處承包商所雇工人禁止在國有林班地內設置陷阱濫捕野生動物,各監工人員應予加強宣導與取締,違者依法送究。
(四) 承包商所雇工人,如有竊取林產物等違法情事,業主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五) 本契約工作數量為預估數量,機關不保證廠商最低工作數量,廠商不得請求機關另外提供工作,廠商應自付盈虧。
(六) 本採購案之各標封應檢附文件及份數如下:
1. 資格標: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投標廠商資格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押標金票據及押標金查詢同意書、押標金退還申請單等各一份。(請自備證件封並註明後裝入)
2. 價格標:填妥本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單)、投標標價清單等各一份(以上文件應加蓋公司大小章,未依式填寫完整或塗改後未加蓋公司大小章、填寫不明、不能確定總價及未以中文大寫填寫者,均視為無效標)。(請自備標單封並註明後裝入)投標廠商若違反上述規定者,所投標單視為無效標。
(七)如發生機關所在地因天然災害或因故有停止上班之情事,其截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次一辦公日同一截標、開標時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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