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tlo@forest.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向本處秘書室購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本處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營造業。請檢附合格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承攬工程手冊(營造業四~十八頁,土木包工業四~十三頁)、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最近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詳閱投標須知。
二、本處檢舉電話:政風室04-25245205、傳真:04-2524916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請同時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