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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處得視實際需要於105年12月31日前增購5萬元以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自公告日起至105年9月6日上午9時止,於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購取,每份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整,每人限購3份。(2)郵購:自公告日起至105年9月6日上午9時止(每份貼足限時掛號新台幣157元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及每份新台幣200元整之郵政匯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廠商資格摘要
登記合格之廠商,請檢附: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証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票據交換所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單位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文件。
(四)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辦理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本次招標同時開放非原住民廠商投標,採一次投標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第一階段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第一階段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第二階段則改為非原住民廠商為決標對象。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處訂於105年9月2日上午辦理廠商履約地點現勘事宜,集合地點為本處辦公室上午9時00分集合(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出雲山苗圃上午10時00分於本處出雲山護管所前廣場集合(台中市和平區雪山路育才巷3號),本處將派員配合現場導引說明,如廠商於所訂日期無法前往,可擇期逕行前往現場勘查,機關不再配合現場導引說明。
(二)公開取得文件之方式:1.電子領標。2.人工領標:自公告日起至105年9月6日上午9時止向本處秘書室(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購領。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若欲郵購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157元郵票)及匯票新台幣200元,並註明標案名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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