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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
履約期限
本案應於106年7月14日前,完成需求內容交付。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須含電腦設備安裝、資訊軟體服務、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或零售業等相關,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二)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收執聯
(三) 押標金。
(四)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五)餘詳如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受理廠商異議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電話專線:
02-23332602,傳真:02-23321311,電子信箱:liu2004@afasi.gov.tw,地址:台北
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1樓,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專線:02-23931824,傳真:
02-23321323,am7672@afasi.gov.tw;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22日內),請同時
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法務部廉政署
檢舉電話:0800-286586。若有不法,檢舉所在為法務部調查局,地址:新店郵政60000
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臺北市調查處,地址: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及電
話:(02)27328888。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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