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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1年,上限金額新臺幣3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測繪業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文件。
(二)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四)押標金。
(五)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B.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C.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 非拒絕往來戶。
(3) 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4) 資料查詢日期。
(5) 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D.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加蓋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本案受理廠商異議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電話專線:
02-23332602,傳真:02-23321311,電子信箱:liu2004@afasi.gov.tw,地址:台北
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1樓,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專線:02-23931824,傳真:
02-23321323,am7672@afasi.gov.tw;各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之異議(10日內),請同時
提出具體事證、招標機關名稱、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以利辦理;法務部廉政署
檢舉電話:0800-286586。若有不法,檢舉所在為法務部調查局,地址:新店郵政60000
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臺北市調查處,地址: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及電
話:(02)27328888。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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