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B079-K 已決標公告

新竹林區管理處轄內廢棄物清運維護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晨寶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271,000
原始預算
$ 5,858,738
底價金額
$ 5,850,000
決標折數
90.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45.4.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佳如
聯絡電話 (03)5224163#127
機關代碼 3.45.4.2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
聯絡人 楊佳如
聯絡電話 (03)5224163#127
傳真號碼 (03)5249550
電子郵件信箱 gaga@fore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858,73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執行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1,000,000元(視廠商履約績效良寙決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27 09:30
開標時間 110/07/27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並領有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者。投標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證明文件,廠商須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若未領有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者,於投標時需檢附與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者簽訂合作契約之正本以證明廢棄物最終清運能力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二、 廠商應備妥政府核可設置之垃圾最終處置地點,不得以垃圾無法進場為理由,延遲清運垃圾。 三、 清運地點包括本處轄管範圍內海岸地區及機關指定地區。 四、 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 (一) 不定期通知:本處轄管範圍內遭堆置一般廢棄物、事業廢棄物(保麗龍、橡膠)、資源回收物(寶特瓶類、輪胎等)等清除工作,廠商接獲機關通知後,應隨時派人員清運垃圾,應服從機關人員指揮進行清運作業,並持續至作業完成。並統計廢棄物種類(生活遊憩類(塑膠容器類等)、漁業與休閒釣魚類、醫療/個人衛生用品類等),並應於接獲通知後6日內清理完成,通知甲方。 (二)由本處通知:配合本處預定拆除建物、強制執行強制搬運、拆除等工作整理清運。 (五) 執行廢棄物及垃圾處理作業,廠商應依據工作站指定期間執行,由工作站指派監工人員。廠商接獲機關之清運工作通知後,依機關通知項目及位置於指定時間內調集人員、機具至現場,依機關指示進行集運及清理等作業,廠商不得異議或不配合機關指示執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7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45.4.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佳如
聯絡電話
(03)5224163#127
機關代碼
3.45.4.2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
聯絡人
楊佳如
聯絡電話
(03)5224163#127
傳真號碼
(03)5249550
電子郵件信箱
gaga@fores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858,73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執行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1,000,000元(視廠商履約績效良寙決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27 09:30
開標時間
110/07/27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並領有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者。投標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證明文件,廠商須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若未領有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者,於投標時需檢附與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者簽訂合作契約之正本以證明廢棄物最終清運能力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二、 廠商應備妥政府核可設置之垃圾最終處置地點,不得以垃圾無法進場為理由,延遲清運垃圾。 三、 清運地點包括本處轄管範圍內海岸地區及機關指定地區。 四、 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 (一) 不定期通知:本處轄管範圍內遭堆置一般廢棄物、事業廢棄物(保麗龍、橡膠)、資源回收物(寶特瓶類、輪胎等)等清除工作,廠商接獲機關通知後,應隨時派人員清運垃圾,應服從機關人員指揮進行清運作業,並持續至作業完成。並統計廢棄物種類(生活遊憩類(塑膠容器類等)、漁業與休閒釣魚類、醫療/個人衛生用品類等),並應於接獲通知後6日內清理完成,通知甲方。 (二)由本處通知:配合本處預定拆除建物、強制執行強制搬運、拆除等工作整理清運。 (五) 執行廢棄物及垃圾處理作業,廠商應依據工作站指定期間執行,由工作站指派監工人員。廠商接獲機關之清運工作通知後,依機關通知項目及位置於指定時間內調集人員、機具至現場,依機關指示進行集運及清理等作業,廠商不得異議或不配合機關指示執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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