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B044-F26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桃園市、苗栗縣海岸林造林預定案海11、12號定砂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尚和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000,000
原始預算
$ 5,120,455
底價金額
$ 5,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45.4.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群茵
聯絡電話 (03)5224163#224
機關代碼 3.45.4.2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
聯絡人 黃群茵
聯絡電話 (03)5224163#224
傳真號碼 (03)5255894
電子郵件信箱 youna8489@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28 09:00
開標時間 110/07/28 09: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8月上旬至110年11月下旬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並領有有效證件之造林業、園藝服務業、種苗業、特殊林木經營業等或營業項目有以上項目之相關行業或合作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注意事項: (1)投標廠商營利事業項目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之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二、變更契約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十二條第四款:履約標的部分完成履約後,如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審查、查驗供驗收之用,另廠商於各項工作完工或分段驗收後,完工報告經機關監工人員簽章認定提請機關派員驗收,在機關驗收前發生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其完工報告、完工相片、監工日誌、竣工查驗報告經機關核實後依契約金額發給費用。 三、新竹林區管理處政風室檢舉專線電話:03-5232435、傳真:03-525042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45.4.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群茵
聯絡電話
(03)5224163#224
機關代碼
3.45.4.2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
聯絡人
黃群茵
聯絡電話
(03)5224163#224
傳真號碼
(03)5255894
電子郵件信箱
youna8489@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28 09:00
開標時間
110/07/28 09: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8月上旬至110年11月下旬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並領有有效證件之造林業、園藝服務業、種苗業、特殊林木經營業等或營業項目有以上項目之相關行業或合作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注意事項: (1)投標廠商營利事業項目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之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二、變更契約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十二條第四款:履約標的部分完成履約後,如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審查、查驗供驗收之用,另廠商於各項工作完工或分段驗收後,完工報告經機關監工人員簽章認定提請機關派員驗收,在機關驗收前發生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其完工報告、完工相片、監工日誌、竣工查驗報告經機關核實後依契約金額發給費用。 三、新竹林區管理處政風室檢舉專線電話:03-5232435、傳真:03-525042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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