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0431@fore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寄達至新竹郵政第1116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未受停業或停權處分者)。
附加說明
1.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為: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查詢服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後列印公開於網站之資料代之。(依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應自行列印並附於投標封內。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不是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第1頁至第12頁(屬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需檢附,不可缺頁)
(3)當年度有效期內之同業公會會員證。
(4)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餘投標應檢附之文件詳投標須知,請廠商依「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內容自行檢查完備後投標。
3.施工地點:苗栗縣泰安鄉-大霸尖山登山步道約4K處九九山莊(需步行4公里到山莊)
4.依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以電子化方式販售招標文件為之,其電子資料視同正式文件,得不另備書面文件。
5.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前逕到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重製,轉載,篡改。
6.餘詳招標文件內容及法令規定辦理。
7.本處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電話(03)5232435,傳真(03)5250424。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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