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0431@forest.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保留增辦及後續擴充權利,於採購金額額度內,依契約規定提供之技術服務項目及服務費率辦理契約期限擴充至110年12月31日止,服務工作地點擴充至機關所轄森林育樂區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1116信箱或專人親送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期限詳契約內容,監造為工程至驗收合格結算無其他事項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下列資格之一(符合政府採購法『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無不良紀錄,證照齊全者: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範圍為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營業範圍為土木、結構、大地、水土保持工程技術服務)
2.建築師事務所:合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3.技師事務所:合法登記開業之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土保持工程技師事務所。
4.景觀設計業(I503010):合法登記之公司或商業。
5.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土木、結構、大地、水土保持或景觀工程技術性服務之法人團體。
(二)應附證明文件影本詳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1.本案履約地點:本處新竹縣及苗栗縣內轄區
2.本標案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本處擇期通知辦理簡報評選。
3.本採購採固定費率決標。
4.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以電子化方式販售招標文件為之,其電子資料視同正式文件,得不另備書面文件販售。
5.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前逕到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下載投標文件,惟不得任意重製,轉載,篡改。
6.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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